“检测发现你的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不合格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51条的规定,请于15日内维修好,并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,复检不合格不得上路行驶。同时予以不记分处罚,罚款200元。”近日,吉州区组织生态环境、交警部门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。据介绍,当天,联合检查组检查检测柴油车23辆,其中22辆检测合格,1辆尾气超标。
下一步,吉州区将推动柴油车辆路检路查执法行动常态化,严厉打击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,消除城市建成区“冒黑烟车”,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